自然人死亡、经营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了,其出资设立的企业该如何办理注销?针对长期困扰企业注销的“老大难”问题,江西省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给出了最佳答卷。
3月27日,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工作方案》,标志着该局在全省率先启动经营主体代位注销改革。
什么是代位注销?
(相关资料图)
代位注销是指因自然人死亡、经营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经营主体或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代位注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代位注销适用于在萍乡市域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的清算组公告、注销登记。
代位注销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
1.因自然人股东或投资人确认死亡无法办理注销的,履行法定程序后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为办理。
2.因经营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企业,无法正常办理注销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经营主体的继受主体、在册时的投资人代为办理。
3.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经营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由该已被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4.因机构改革导致出资人或者主管部门改变的,由承担原部门职责的新成立的部门履行出资人或者主管部门职责,并由其代为办理原部门出资的经营主体注销等相关登记业务。
5.因股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失联,致使企业解散、清算决议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由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的投资人代为履行股东职责,形成有效决议,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代位注销程序及提交材料有哪些?
(一)一般注销
1.发布注销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发布清算组公告及债权人公告。拟注销企业成立清算组,由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等代位作为企业清算组(成员)行使清算职权。清算组公告后,进行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天。
2.编制清算报告。根据清算情况编制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等确认。
3.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3) 清算报告,(4)清税证明,(5) 营业执照正副本,(6) 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材料。其中,涉及到已死亡的投资人或已注销或撤销的经营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签字(盖章)的,由合法继承人、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等签署(盖章)。
(二)简易注销
1.发布简易注销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涉及到已死亡的投资人或已注销或撤销的经营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签字(盖章)的,由合法继承人、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等签署,公告期20天。
2.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交(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3) 营业执照正副本,(4)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等的证明文件材料。其中,涉及到已死亡的投资人或已注销或撤销的经营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签字(盖章)的,由合法继承人、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等签署(盖章)。
“代位注销”是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特殊情况,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持续深化企业注销登记的又一新举措。
该举措将加快无效低质及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促进经营主体优胜劣汰和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解决部分经营主体因投资主体注销或死亡引发的注销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来源:江西省萍乡市市场监管局)